地质勘探和水文地质工作拨款
来源是国家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资。由地质勘探工作计划规定、并由苏联地质部及其他有关部的企业和单位、共和国所辖地质机构进行,以及由各加盟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的地质测量、普查等工作以及矿床研究工作,由国家预算拨款。在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规定的有关石油、天然气的深井钻探及其他矿泉水的钻探工作,由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由建筑单位进行,或在采矿企业的设计和建设阶段由建筑单位委托地质机构进行的地质勘探工程,由采矿企业建筑预算中规定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在矿产地开采阶段完成的地质勘探工程,由企业主要(开采)活动经费中拨款 (不 ...... (共34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