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 (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1991年7月1日起开征此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于贯彻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维护国家权益,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但对于设在经济特区的 ...... (共75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