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交易税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牛、马、骡、驴、骆驼等五种牲畜交易,在买卖成交时按成交额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牲畜交易税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对配合市场管理,促进牲畜交易,调剂牲畜余缺,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意义。牲畜交易税以购买方为纳税义务人。以买卖成交的牛、马、驴、骡、骆驼五种牲畜的实际成交额为计税依据。牲畜交易税实行比例税率。牲畜交易税的减税免税规定是: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社、队和社员个人,在恢复生产期间,持有乡一级人民政府以上机关证明购买自用的牲畜免税;配种站种畜(站)购买的种畜和科研教学用畜免税;省、自治 ...... (共3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