筵席税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筵席税属于特种消费税。开征筵席税,是运用税收调节手段,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一项必要措施,它将对引导合理消费,缓解副食品供应紧张状况,稳定人民生活起积极作用。筵席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 (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起征点为人民币200—500元,达到或着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 ...... (共5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