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①为了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从1983年开始,向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其他预算外企业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项财政资金。这项基金除国家规定的免征项目之外,应交纳单位必须按期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属中央财政收入,为了照顾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地方能源交通的需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成,地方分成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用于建设能源交通项目投资。②财政预算收入科目。交纳基金的单位,通过银行向税务部门缴纳,由银行按规定 ...... (共37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