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1952年8月从重工业部分设出地质部,第一任部长李四光。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地质部。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地质部。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质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命令,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相应的发展地质矿产工业的规划的计划;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制定地质矿产工业的管理方案;制定完 ...... (共48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