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
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业已开始。这一建设规模之大,投资之巨,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空前的。为了加速国家建设,除应动员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人力和财力以赴外,必须加强国家建设的计划工作,使大规模建设能在正确的计划指导下进行,避免可能发生的盲目性。为此,中央各经济、文教部门的党组及各中央局、省(市)委以及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和各省(市)政府的党组应即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发1953年的控制数字和五年计划轮廓草案,由首长负责组织足够力量,编制1953年的计划和五年计划纲要。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就编制计划中若干应注意的问题作如下指 ...... (共269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