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
1987年10月19日国家计委发布,共15条,主要内容为:(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能够提供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的生产型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二)以产顶进的条件。(三)申请以产顶进的程序。(四)审批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合资、合作企业产品申请以产顶进,分别由中央、地方(部门)两级审批。中央审批的限额以上项目需要以产顶进的,由国家计委审批;地方和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需要以产顶进的,由地方计委和部门审批。(五)由国家计委审批的限额以上项目和由地方、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的以产顶进办法。(六)实行以产顶进的合资、合作企业必 ...... (共43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