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
商朝和周朝的自由民。是“百姓” 中的最下层,是从“百姓”中分化出来的穷人,他们或是王室宗子亲属疏远的族人,或是被吞并的小国的原来贵族。他们领得一小块土地从事稼穑,同时有义务在国王的土地上助耕,作为对国王贡纳的赋税。除务农外,他们还可以牵牛车做买卖,来孝养自己的父母尊长。他们分得的土地,在周朝称为私田,但并无所有权,不得私自买卖。自己死亡或年老,可以由长子继承做户主。小人犯罪或者免罪就沦为奴隶,可见他们的身份比奴隶高。春秋时期,“小人”泛指被统治阶级,与作为统治阶级的“君子”相对。春秋末年以后,小人是对那些道德恶劣、行为卑鄙的人的 ...... (共33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