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原名《马关新约》。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钦差头等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今下关)签订。共十一条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主要内容为: 一、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二、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及辽东半岛给日本; 三、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万万两;四、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搭客装货,日本政府在通商口岸设领事馆; 五、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 ...... (共4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