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入世”后享有的权利
我国 “入世” 后享有以下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在100多个缔约国家和地区中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2) 使我国对所有发达国家在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商享有 “普惠制”待遇,以及其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普惠制” 又称 “普遍优惠制”,是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所给予的单方面减免关税的特殊优惠待遇。目前,世界上有27个给惠国,我国已从22个国家中获得了普惠制待遇。(3) 可利用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的特设机构和程序,较好地解决贸易纠纷。(4) 获得在多边贸易组织中的发言权。我国 “入世” 后,可以参与各个议题的谈判 ...... (共3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