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后承担的义务
我国 “入世” 后承担以下义务: (1)削减进口关税。为了适应总协定关税减让的要求,我国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政策目标,逐步将我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总协定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将最高关税一般约束到30%以下。(2) 逐步取消若干非关税措施。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要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我国 “入世” 必须 “一揽子接受” 包括 “东京回合” 非贸易壁垒的货物贸易协定,必须逐步取消诸如进出口许可证 (包括配额)、出口补贴以及进口替代等措施。(3) 取消出口补贴。(4) 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应在经济贸易政策制度有透明度,这是 ...... (共6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