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处理程序
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它有以下几个程序:(1)收文。由部门所属文书单位或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文。来文后,要一一与收发室的登记簿核对清点,然后签收,由专人拆封。凡署名给本部门、本部门领导人的一切公文、信件,除有“亲启”字样一律拆封。拆封后按收文顺序号、来文字号、收文时间、来文机关、事由、件数、密级等项目登记。(2)分办。登记后,凡需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请领导人批示,或请有关的业务部门办理。(3)催办。凡已送请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要负责定期检查催办。对于紧急公文,更应及时督促检查。防止漏办、积压或延误。(4)拟稿。 ...... (共68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