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具有侦查、起诉、审判、监管的职能。司法机关的上述职能是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的活动来实现的,这就要求他们在执行活动中必须忠于法律、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他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就会不公正地进行追诉、审判活动,也就必然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有时还会使无辜 ...... (共10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