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证事实分类说
德、日两国现代民事诉讼理论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学说之一。根据待证事实本身的性质和内容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具有不可能证明或难以证明其性质的事实,不必举证。该学说又分为两种:消极事实说 将事实划分为积极事实,即肯定性事实和消极事实,即否定性事实两种。凡主张积极事实的人,就该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凡主张消极事实的人,无需就该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该种学说的立论根据有两种,一种认为,消极事实为未发生之事实,无法证明。另一种认为,根据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只有积极事实才可能引起某种结果的发生,而消极事实不会引起某种后果的发生,据此,消极事实不可能 ...... (共69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