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看管,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迫使其接受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历的一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第60条)。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 (共11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