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采伐限额和全额管理制度
1986年起,在全省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持保护森林资源的采伐证、销售证、运输证三证管理制度,严格采伐审批手续,做到凭证采伐,验收打印,凭印收购,或统一采伐时间,低量采伐、留有余地。在限额采伐基础上,1991年起对森林采伐实行全额管理,国务院核定安徽年森林采伐限额600万立方米,毛竹采伐限额2519.3万根,凡人为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所消耗的森林、林木蓄积都纳入采伐限额,突出抓住三项重点耗资的管理:即从严管住商品材限额,使资源消耗不超过165万立方米,单独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民自用材指标限额控制下达到乡,使资源消耗不超过184.1万立方米,由户申请、村审核、 ...... (共58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