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森林火灾
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是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全省森林防火突出了“四抓”。一抓领导责任。省政府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领导,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全省已建立县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76个,各级领导还实行防火责任制,省长、专员、市长、县长、乡长、场长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和奖惩办法。二抓经费投入。省建立了森林防火专项基金制度,按现有林地每亩0.05元标准每年筹集森林防火资金,由省财政、县财政、林业部门和防火单位按比例分担。自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以后的1988年至1992年,全省用于森林防火的资金已逾2000万元,其中省、部投入764万元,地、县配套资金1237.9万元,有效保证了森林 ...... (共97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