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
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称谓。继子女同继父或继母关系的发生,出于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着子女另行结婚;二是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称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的子女为继子女。与此相对应,称母的后夫为继父,父的后妻为继母。我国法律对继子女是保护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对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孩子,不得虐待或岐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相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不象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那样,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形成,而是基于实际上 ...... (共30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