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卖淫罪
是指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1986年9月5日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规定,对介绍卖淫、嫖宿暗娼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近几年来随着卖淫嫖娼活动的猖獗,介绍他人卖淫,已成为卖淫嫖娼活动在社会上不断蔓延的重要媒介,给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带来极大危害,需要以刑法手段予以制裁。因此,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共48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