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
在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长期实行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广大人民群众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妇女的社会地位更为低下,被剥夺一切参政权及各种自由权利。辛亥革命时期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定》虽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但却未规定男女平等。第12条规定“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也不包括妇女。如1912年8月制定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只有年满21岁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这样便“依法”剥夺了全部妇女和大批青年的选举权。此外,还有财产、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使更多的公民失去了选举权。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许多革命活动家,为争取中国妇 ...... (共13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