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赵五贞轿中自刎惨案的评论
1919年11月14日长沙市赵姓眼镜店老板的女儿赵五贞,因受封建包办婚姻所迫,自杀在轿中。这一惨案发生后,引起社会舆论的震动。当时担任《大公报》“馆外撰述员”的毛泽东,连续发表数篇文章,参加这一惨案的讨论。其主要观点是:①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万恶的社会制度。在11月16日《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一文指出:赵女士走上绝路的原因是受环境所迫。假如其父母能依其自由意志而不予强迫,她是不会自杀的。如果赵女士能向吴家说明不从的原因,吴家能尊重其个人自由,也不会发生此事。再如社会上能有强烈的舆论,作为赵女士的后援,或另有新天地容其逃亡栖存,她也不会自绝于社 ...... (共99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