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长期以来逐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作为改革婚姻制度和立法执法的指导方针。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有:实行婚姻自由,反对强迫包办和买卖婚姻;坚持一夫一妻制,反对各种形式的重婚纳妾制度;实现男女平等,反对重男轻女观念;切实保护母亲和儿童的正当权益,反对一切漠视妇女儿童利益的行为。此外,根据当时革命战争的特点,有的地区在婚姻立法中还将保护革命军人婚姻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在总则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上述主要内容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确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 (共2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