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女子继承权的规定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男系继承制,妇女没有遗产继承权。“五四”运动以来,许多政治活动家都在呼吁改革继承制度,争取女子获得遗产继承权。1920年1月陈独秀在《男系制与遗产制》一文中,提出两项主张,一是废除遗产制度,除留给未成年子女教养费之外,所有遗产都归公有。二是不用男系制做法律习惯的标准。李大钊在1920年1月《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提出:“法律上男女权利平等问题(如承继遗产权利问题等)”。毛泽东在1921年4月25日湖南《大公报》发表《省宪法草案的最大缺点》明确提出女子继承权的主张。他说:“人民不分男女,均有承受其亲属遗产之权。但亲属欲以其财 ...... (共8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