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继承处理暂行办法
1942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试行,共19条。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①法定继承。除配偶互相继承外,其他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直系血亲卑亲属,即子女,无子女者,孙子女为继承人;无孙子女者,曾孙子女为继承人。亲等相同者有数人时,共同继承。养子女之继承顺序及应继份,与婚生子女同。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亲兄弟姊妹。第四顺序,亲兄弟之子女。第五顺序,祖父母。配偶与其他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其应继份与其他继承人平均。②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如无亲生子女,可以遗嘱处分其遗产,或指定亲兄弟子女一人或一人以上为继承人者,从其遗嘱。遗嘱用口头或书面 ...... (共90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