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奴隶
属于奴隶制国家所有的奴隶。它的主要来源是战争的俘虏、罪犯、没收一般奴隶主的奴隶以及价买的奴隶。同一般奴隶一样,国有奴隶没有独立人格,任凭奴隶制国家的奴役和残酷剥削,并被用来赠赐、售卖以至屠杀。在许多地方,他们主要从事奴隶制国家的各种公共劳役,如筑水渠、修建房屋、陵墓、道路,以及采矿和冶炼等,或担任国家低级职务,如狱率、刽子手等。也有的地方,国有奴隶被用于农业生产。如古希腊的斯巴达,把征服的原有居民全部变为国有奴隶,连同国有土地分给斯巴达公民。这种奴隶归私人使用,但奴隶主不得自由处置他们(如出卖、屠杀等)。东方奴隶制国家也多是这样 ...... (共33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