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选举管理委员会
南朝鲜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选举管理机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总统任命3人、国会选出3人和大法院院长指定3人组成,从中选1人任委员长。委员任期5年,不论加入政党与否,不得参与政治活动,不受弹劾、刑罚和罢免。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有关法令规定的范围内管理选举,制定管理国民投票和政党进行选举活动的有关规则。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范围及其他必要的活动事项由法律确定。南朝鲜现行的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包括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13个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92个选举区选举管理委员会,140个区、市、郡选举管理委员会和12911个投票区选举管理委员会 ...... (共30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