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国家保卫立法会议
1980年10月27日成立。按南朝鲜新宪法规定,自宪法实行之日起到第十一届国会组成之前,立法会议代理国会行使职权。立法会议的议员由总统指定的“社会各界著名人士”50至100人组成。会议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从议员中选出。立法会议在总统要求、议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的在籍议员提议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一般公开举行。立法会议设常务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辖会议范围内的议案及审查请愿等事项。它又分运营、法制司法、外交国防、内务、经济第一、经济第二、文教公报7个委员会,全面审查和管理与政府各部有关的议案及事项; 特别委员会审查和议决会议认为特殊 ...... (共36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