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不能运用文字交流思想或进行必要活动的人。1949年全国文盲人数占全国人口的80%。1953年11月,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不识字或识字数在500字以下者为文盲,识500字以上而未达到扫育标准者为半文盲。扫除文盲的标准是:干部和工人识2 000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200—300字的应用短文;农民识1 000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城市其他劳动人民识1 500常用字,阅读、写作能力分别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195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对工人的识字标准 ...... (共5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