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津贴
国家对中、小学公办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予以的补贴,自1979年开始试行。其发放的条件主要有:担任班主任的中学教师每周担任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担任14节课以上,小学班主任每周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课,或担任两个班语文或数学课,其它学科教师每周任课18节课以上。班主任从任命之月起,按月发给津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按津贴标准的半数发给;因担任其他工作任务以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津贴可不减发;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班主任,要批评教育,甚至停发津贴,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撤换;班主任因事假、探亲假、学习、患病、负伤、生育及因公 ...... (共5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