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法律答問》的性質探討
對於《睡簡》中法律答問的性質,整理小組的説法是:“多采用答問形式,對秦律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作出明確解釋。”
夏按,目前學界對此説並無疑問。今疑《法律答問》並不是有意采用的答問形式,而是當時吏在執行事務時碰見的案例以及根據秦律作出的處理決定。《商君書·定分》有言:“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爲尺六寸之符,明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謂也,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治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 ...... (共19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