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小議秦時的“完”刑
《法律答問》第(006)簡:“甲盗牛,盗牛時高六尺,(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何)論? 當完城旦。”
完,整理小組注曰:“《漢書·高帝紀》注:‘不加肉刑、髡也。’”
關於“完”的含義有以下説法:
1. 耐刑即完刑
(1)段玉裁:耐亦曰完。謂之完者,言完其髮也②。
(2)沈家本:列“完”“耏”爲一條。認爲:“孟康以完爲髡,然髡者剔發、完者僅去須鬢,實不同也。”③
(3)程樹德:按完者,完其髮也,謂去其鬢而完其髮,故謂之完④。
(4)劉海年:耐與完是一種刑罰的兩種稱呼⑤。
2. 髡刑即完刑
(1)楊廣偉:髡刑是剃去頭髮,完刑即髡刑。完是寬的别字……寬和髡是雙聲字,髡變爲寬,寬借爲 ...... (共24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