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议组会议
学科评议组为讨论有关问题而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主持召开。各学科评议分组按学科、专业作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授权和撤销的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2/3或以上成员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授权和撤销,以及其他重要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任的学科评议组特约成员,可担任咨询任务,并和其他成员一样有表决权,但可以不出席学科评议组会议。各学科评议分组,根据评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两名成员提名,经过半数成员同意,可临时约请评议分组以外 ...... (共48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