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授予单位设立的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机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单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业务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5.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6.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7.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8.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25 ...... (共7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