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和部委学位管理机构
中国地方和部委负责学位工作的管理机构。地方和部委的学位工作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学位委员会或学位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没有成立学位委员会或学位领导小组的地方和部委的学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1981年《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成立了学位委员会或学位领导小组,在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学位的日常工作。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主管科研机构较多、学位授予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了学位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成立了军队学位领导小组; 一些部委决定由部委一级学术委 ...... (共5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