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办法
中国确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方法。我国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均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工作的领导,采取分级归口负责的办法。报批手续如下:1.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符合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条件的学科、专业,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供审核。2. 高等学校及其专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以学校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审核。国务院各部委主管的学校,由各部委审核后,提出名单报国家教委,并抄送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委;地方主管的学校,由本省、市、自治区教委审核提出名单报国 ...... (共108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