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资格
授予博士学位单位及其学科、专业,主要限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具备条件的部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非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具备的整体条件是: 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有一个比较健全的领导班子; 有适当的专业和规模,申请的学科、专业属于全国同类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的,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有几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的教学、科学研究队伍,其数量和质量能适应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并有一定的培养工作经验,一般应有包括申请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五名以上教授和副教授 (研究员和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 ...... (共59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