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个别经中央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建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中有些学科、专业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中条件确属较好,有特殊需要,能独立担负研究生全部培养工作的,经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非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时首先要看申请单位的整体条件: 即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有一个比较健全的领导班子; 有适当的专业和规模,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的教学、科学研究队伍,能开出专为研究生学习的学位课程及其必修课和选修课程,讲 ...... (共79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