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兽药管理
我国实施法制化管理兽药是从1987年开始的。1987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标志着兽药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新的 《兽药管理条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兽药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新 《条例》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新 《条例》 对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新 《条例》 的规定,为完全保障条例的实施,与之配套的法规还应有: 兽药注册管 ...... (共39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