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1.1.3.1 建筑物等级
建筑物的等级主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方法见表1.1.1。
建筑物等级划分
表1.1.1
建筑等级建筑物使用性质耐久年限一级适用于重要的建筑
和高层建筑100年以上二级适用于一般性建筑50~100年三级适用于次要建筑25~50年四级适用于临时建筑15年以下
1.1.3.2 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物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来划分的。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掉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燃烧性能——指建筑构配件的燃烧能力 ...... (共7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