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超高层的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及综合楼应设置避难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避难层的数量,自建筑物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宜分隔或上下层错位但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宜按5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但管道宜集中布置。
(5)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并应设置消火栓或消防水喉等灭火设备。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防烟设施。
(8)应急照明和广播供电时间>1h,照度不低于11x ...... (共27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