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道路设计
1.8.4.1 一般规定
1. 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功能的合理布局,并有利于雨水排泄,便于管线敷设。
2. 居住区道路系统应保障内外联系通畅、安全,避免迂回。便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物、垃圾运输和居民小汽车通行。
3. 居住小区内道路应人车有序,主要道路至少有两个出入口(可以是两个方向也可是同一方向)。居住区因规模较大应有两个方向与外界道路相连接。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4. 居住区内尽端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m;基地内尽端道路大于35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回车场形式见图1.2.3。
T形
O形
L形
图1.2.3 回车场的一般规模(m)
5. 基地出入 ...... (共168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