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管线综合
1.8.6.1 一般规定
1. 基地内各种管线需与城市管线衔接,其中,雨水、污水管线标高要与城市相关管线标高协调。
2. 管线布置应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并综合考虑其与建筑物、道路、环境相互关系和彼此间可能产生的影响。
3. 管线走向宜与主体建筑、道路及相邻管线平行。地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
4. 管线布置力求线路短、转弯少,并减少与道路和其他管线交叉。在困难条件下其交角不应小于45°。
5. 管线布置力求不横穿公共绿化、庭院绿地,并留有道路行道树的位置。
6.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一般按照管线的埋设深度自建筑物向道路由浅至深排列,其顺序为:通信电缆,热力、电力 ...... (共20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