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构造要求
2.1.5.1 层高和净高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2.1.5.2 阳台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严寒地区宜设封闭阳台。低层、多层住宅的底层每套宜设小院。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 ...... (共21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