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市场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1991年11月1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建筑市场发包承包管理、合同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996年4月22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工 ...... (共4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