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市场发包管理
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和公民;
(2)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3)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发包勘察设计,除符合上述(1)、(2)、(3)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
②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前述(1)、(2)、(3)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②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 ...... (共9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