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需要配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七章的有关条款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责任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1)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 (共12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