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建建[2001]166号文 2001年7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工作。
第三条 建设部派出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简称稽查特派员,下同),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建筑市场稽查工作,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建筑市场稽查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 ...... (共24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