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勘察成果及勘察报告
勘察工作结束后,承担勘察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搜集、调查到的各种原始资料、测绘、观测和试验数据、计算成果、评价结论和各种图表,进行归纳和整理,编写《勘察报告》,并及时向设计和建设等单位或部门提供。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水源地概况、地理位置、地质构造、水体埋深、补给来源、排泄条件、水质评价、水量评价、允许开采水量、供水方案、污染情况和发展趋势等。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任务要求和勘察工作概况、厂(场)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地层成层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震基本烈度、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的均匀 ...... (共36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