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共276字) [阅读本文]>>